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新疆艺术学院硕士毕业生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申请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对象
新疆艺术学院硕士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损坏、遗失者;
二、受理时间
学生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后即可接受办理。
三、受理单位
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四、办理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
(1)下载《新疆艺术学院硕士毕业生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按照要求在“补办人信息及承诺书”栏上附本人近期照片一张(2寸)并在承诺书部分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两张和同版本电子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
(4)若委托他人到校办理的,受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人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
2.研究生处初步审核所有材料正确无误及学生当年毕业时的学位授予决议后,上报学院审核。
3.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处按规定制作学历(学位)证明书。
4.申请补办者可在学院研究生处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后,到研究生处领取补办的证明书。
学历(学位)证明书开具后,学生所取得的相应的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作废。
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