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2021年10月28日公布的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结果,我校三个联合培养基地全部顺利通过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牵头高校 | 联合培养单位 | 评估结果 |
1 | 新疆艺术学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 | 合格 |
2 | 新疆艺术学院 | 新疆画院 | 合格 |
3 | 新疆艺术学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台 | 合格 |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研究生处反应,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弋丹
联系电话:0991-2556020
根据教育厅2021年10月28日公布的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结果,我校三个联合培养基地全部顺利通过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牵头高校 | 联合培养单位 | 评估结果 |
1 | 新疆艺术学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 | 合格 |
2 | 新疆艺术学院 | 新疆画院 | 合格 |
3 | 新疆艺术学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台 | 合格 |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研究生处反应,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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