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2021年10月28日公布的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绩效评估结果,我校三个联合培养基地全部顺利通过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牵头高校
联合培养单位
评估结果
1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
合格
2
新疆画院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台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研究生处反应,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弋丹
联系电话:0991-2556020